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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销售合同

**1. 双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以下条款和条件的框架内签署。

A. “买方”;(在本协议中,以下将称为“买方”)

B. “卖方”;(在本协议中,以下将称为“卖方”)

. 曼尼萨TESK | 注册于土耳其工匠和商人联合会,注册号199298,地址:阿克萨尔/曼尼萨,阿塔图尔克区357号街37栋10单元的个体经营者尤克塞尔·博拉尔,税号:1800595903 - LUNAEV。

通过接受本协议,买方承认在确认订单的情况下,买方将承担支付相应订单金额及可能的运费、税费等附加费用的义务,并事先承认已被告知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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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义**

在本协议的实施和解释中,下列术语将表示相应的解释。

MINISTER:海关和贸易部长,

MINISTRY:海关和贸易部,

LAW: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6502号法律,

REGULATIONS:远程协议管理条例(RG:27.11.2014/29188)

SERVICE:不是以支付费用或利益为对价而提供的各种消费者交易的主题,

SELLER:在其商业或职业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公司,或在其名义或代表下行事的公司,

BUYER:以非商业或非职业目的获得、使用或从中受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SITE:属于卖方的互联网网站,

ORDERER:通过卖方的互联网网站请求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PARTIES:卖方和买方,

CONTRACT:本协议,卖方与买方之间签署的协议,

GOOD:指与交易相关的动产及为电子环境准备的软件、声音、图像及类似的无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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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题**

本协议规定了买方通过卖方的互联网网站以电子方式下单的商品的销售和交付(该商品的特性及销售价格如下所述)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据第6502号法律和关于远程协议的管理条例。

列出的网站上发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发布的价格和承诺在进行更新和更改之前都有效。临时发布的价格有效期至指定期限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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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卖方信息**

公司:Lunaev

姓名/头衔:尤克塞尔·博拉尔

地址:阿克萨尔/曼尼萨,阿塔图尔克区357街37号10单元,土耳其

电子邮件:destek@lunaev.shop

电话:+90 554 29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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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方信息**

交付的联系人

交付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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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协议主题产品/产品信息**

6.1. 商品/产品/服务的基本特性(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在卖方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如果卖方开展促销,可以查看相关产品的基本特性,促销持续有效至促销日期。

6.2. 列出的网站上发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发布的价格和承诺在进行更新和更改之前都有效。临时发布的价格有效期至指定期限结束。

6.3. 本协议主题商品或服务的全部含税销售价格如下所示。

商品描述    数量    单价    小计
(含增值税)

运费

总计:

付款方式和计划

交付地址

交付的人

发票地址

订单日期

交付日期

交付方式

6.4. 商品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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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票信息**

公司:Lunaev

姓名/头衔:尤克塞尔·博拉尔

地址:阿克萨尔/曼尼萨,阿塔图尔克区357街37号10单元,土耳其

电子邮件:destek@lunaev.shop

电话:+90 554 297 1008

发票交付:发票将在订单交付时与订单一起送达发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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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隐私、个人数据、电子通信以及知识产权相关规则**

在互联网网站上,关于数据的保护、隐私、处理使用和通信等方面的隐私规则和条件如下所述。

8.1. 为保证买方在互联网网站上输入的信息和交易的安全,卖方在其系统基础设施中已根据信息和交易的性质采取了适当的必要措施。然而,由于这些信息是由买方的设备输入的,所以保护这些信息和防止无关人员访问的责任,包括病毒和其他有害应用,均由买方承担。

8.2. 除了买方提供的个人数据和商业电子通信的授权/批准外;根据买方在互联网网站上的会员资格和购物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卖方可以为提供各种产品/服务以及所有信息、广告-宣传、通信、促销、销售、市场营销、商店卡、信用卡和会员功能的电子及其他商业社会通信保存这些信息,以及延续这些信息的使用,保存于印刷/磁性档案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分享、传输、使用并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数据在法律需要时也可以转交给相关机关和法院。买方同意这些当前和未来的数据在上述范围内的使用、分享、处理,并同意接收商业和非商业的电子通信及其他通信。

8.3. 买方可以随时通过指定的通信渠道联系卖方,以停止数据的使用或处理,或通过同一渠道依法行使拒绝接收通信的权利。根据买方对此事的明确通知,个人数据处理和/或对买方的通信将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内停止;此外,如果买方希望,除了法律要求保存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可以从数据记录系统中删除或匿名处理。如果买方希望,就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传输给其的人员、有缺陷或错误的纠正、已更正信息的通知、数据的删除或销毁等问题,均可以随时通过上述的通信渠道向卖方提出请求并获取信息。这些请求将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内处理,或根据法律理由通知买方后可能会拒绝。

8.4. 关于互联网网站的所有信息和内容及其整理、修订和部分/全部使用,卖方除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外,享有所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8.5. 卖方保留在上述内容中进行必要更改的权利;这些更改自卖方通过互联网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8.6. 第三方拥有和/或操作的其他网站的隐私-安全政策和使用条件对其有效,卖方对此类争议及其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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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般条款**

9.1. 买方承认,已阅读并了解卖方互联网网站上有关协议主题产品的基本特性、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及交付的预先信息,并在电子环境中给予必要确认。买方承认在签署远程销售协议之前,已正确、完整地获得卖方应提供给买方的地址、所订购产品的基本特性、含税价格、付款和交付信息。

9.2. 本协议主题的每一产品将在不超过30天的法律期限内,根据买方的居住地距离,在互联网网站的预先信息部分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地址的人员和/或机构。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将产品交付给买方,买方保留解除协议的权利。

9.3. 卖方承诺将商品/产品按订单中所述的特性完整交付,并附有必要的保修信和使用说明等信息和文件,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标准,遵循诚实和诚信的原则,维护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表现必要的注意和小心,以谨慎和预见行事。

9.4. 卖方在协议履行期满前,可以通知买方,并明确征得其同意,提供同质量和价格的不同产品。

9.5. 如果无法履行订单的产品或服务,卖方将在得知情况后的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并在14天内全额退还给买方。

9.6. 买方承诺在该协议下确认商品的交付,对于任何原因未缴纳该商品的费用和/或银行记录的取消,卖方有权终止协议。

9.7. 在商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地址的人员和/或机构后,如果买方的信用卡被无权人员非法使用,并导致相应银行或金融机构未能向卖方支付该商品的费用,买方承诺将在3天内将商品退回给卖方,运费由卖方承担。

9.8.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未被预见的情况以及妨碍或延误履行双方义务的情况下,卖方同意通知买方。如果商品未能按时交付,买方有权要求订单取消、与相同商品替代,或要求在障碍解除后延迟交付。如果取消订单的情况,买方已经现金支付的金额将在14天内全额退还。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商品金额将在买方取消订单后的14天内退还给相应的银行。买方承认,卖方退还到信用卡上的金额可能需要2到3周的时间反映到买方账户,卖方不对此类延迟承担责任。

9.9. 卖方保留通过买方在网站注册表单中指定的或被后续更新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固定和移动电话线路及其他联系方式与买方进行通信、营销、通知及其他目的的权利。通过接受本协议,买方承认卖方可以进行上述通信活动。

9.10. 买方在接收商品/服务之前将进行检查,并且不应接收任何有瑕疵、破损或包装撕裂的商品/服务。接收的商品/服务假设完好无损。接收后对商品/服务进行适当保护的责任在于买方。如果将要行使撤退权,商品/服务不得被使用。发票必须退还。

9.11. 如果买方与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持有人不是同一个人,或在商品交付给买方之前,发现信用卡存在安全漏洞,卖方可要求买方提供信用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上一个月信用卡对账单或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相关证明。订单将在通过买方提供信息/文件的期间冻结,如果在24小时内未满足该请求,卖方有权取消订单。

9.12. 买方在注册卖方的互联网网站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其他资料均应真实,买方应承担因这些信息不真实而导致卖方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卖方可在首次通知后立即追索。

9.13. 买方在使用卖方的互联网网站时,始终同意遵守法律法规,并承诺不违反这些法规。否则,所有产生的法律和刑事责任将完全由买方承担。

9.14. 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卖方的互联网网站进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道德、骚扰他人或进行其他非法目的,侵犯他人的物质和精神权利。此外,买方不得从事阻止或妨碍他人使用服务的活动(例如垃圾邮件、病毒、特洛伊木马等)。

9.15. 卖方的互联网网站可以链接到其他卖方不受控制的网页和/或其他第三方拥有和/或运营的网站及内容。这些链接旨在为买方提供方便,不构成对任何网站或操作该网站的人的支持,以及对链接网站内容的任何保证。

9.16. 本协议中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违反将使会员在法律和刑事上承担个人责任,并将卖方免于这些违规行为的法律和刑事后果。此外,对于因该违反行为而导致的事件提起法律程序时,卖方保留向会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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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撤回权**

10.1. 如果买方与卖方的远程协议涉及到商品销售,买方有权在收到商品或交付至买方指定的地址后14(十四)天内,通知卖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和刑事责任,并无须提供任何理由即可拒绝商品,行使撤回权。而关于服务的远程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时。如果在撤回权期限到期之前,消费者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执行的服务协议,不能行使撤回权。撤回权的行使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接受本协议,即承认已被告知撤回权的相关事项。

10.2. 行使撤回权必须在14(十四)天内,以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卖方,并且商品必须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无法行使撤回权的产品”条款未被使用。行使撤回权的情况下,

a)交付给第三方或买方的商品的发票,(若欲退回的商品的发票是由法人开具的,退货时需连同企业签发的退货发票一起寄回。如不具备退货发票,则企业事宜的订单退货将无法完成。)

b)退货表,

c)退货商品的盒子、包装及相关标准配件需完整且无损坏地交付。

d)卖方将在收到撤回通知后10天内全额退还费用及买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并在20天内接收商品退还。

e)如果由于买方的过失导致商品价值减少或者无法退还,买方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然而,撤回权期限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或产品造成的变更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f)因行使撤回权导致的卖方提供的促销限额降低,将取消促销优惠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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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法行使撤回权的产品**

根据买方的请求或明确个人需求生产的,无法退回的产品,包括内衣、泳装和比基尼、化妆品、一次性产品、易腐烂或接近过期的商品、在交付后被买方打开包装的产品(因健康与卫生原因不允许退货)、交付后与其他产品混合且本质上无法分离的产品,除订阅协议外,关于报纸和期刊等定期出版物的商品。即时在电子环境中提供服务的商品或即时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以及音像录制的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数据记录和存储设备、计算机耗材等,如包装被买方打开则不可以在条例要求下退还。此外,在撤回权期限到期前,消费者同意开始执行的服务的撤回权也在条例要求下无法行使。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内衣、泳装、比基尼、书籍、可复制的软件和程序、DVD、VCD、CD和磁带,以及文具耗材(碳粉、墨盒、丝带等)需保证包装未开封、未试用、未损坏且未使用才能进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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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拖欠状态及法律后果**

如果买方通过信用卡进行付款,拖欠的情况下,买方承认并声明将按照与信用卡发卡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协议支付利息,并对银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买方承担因产生的费用和服务费,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因欠款而拖欠,则买方同意赔偿卖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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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和投诉,将向法律规定的金额限制范围内,向消费者居住地或进行消费者交易所在地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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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生效**

当买方完成网站上订单的付款时,即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卖方有责任在订单生效前确保买方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

**卖方:** . 曼尼萨TESK | 注册于土耳其工匠和商人联合会,注册号199298,地址:阿塔图尔克区357号街37栋10单元的个体经营者尤克塞尔·博拉尔,税号:1800595903 - LUNAEV

**买方:**

**日期:** 09.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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