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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 – 撤回 – 取消退货条件

**通则 (GENEL)**  

1. 当您通过所使用的网站以电子方式下单时,即视为您已接受向您提供的预先告知单和远程销售合同的条款。  
2. 购买人(下称“买方”)购买的商品之销售和交付,适用《第6502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远程合同条例》(2014年11月27日/第29188号公报)以及其他现行法律的规定。  
3. 包含运费在内的商品运输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4. 每件已购买的商品,应在不超过30天的法定时限内交付给买方指定的地址处的个人和/或机构。如果在此期间商品仍未交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 已购买的商品必须完整无缺,并符合订单中所列明的各项特性,如有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也应一并交付。  
6. 如果已购买的商品因某种原因无法销售,卖方(Satıcı)应在得知此情况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须在14日内向买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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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购商品金额未支付 (SATIN ALINAN ÜRÜN BEDELİ ÖDENMEZ İSE)**  

7. 若买方未支付所购商品的价款,或在银行记录中取消支付,则卖方无需再履行向买方交付商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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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授权的信用卡进行的交易 (KREDİ KARTININ YETKİSİZ KULLANIMI İLE YAPILAN ALIŞVERİŞLER)**  

8. 商品交付后,如发现买方所使用的信用卡被他人未经授权地不当使用,而银行或金融机构因此未向卖方支付该商品费用,则买方须在3日内将合同所涉商品退还给卖方,且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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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商品未能按时交付 (ÖNGÖRÜLEMEYEN SEBEPLERLE ÜRÜN SÜRESİNDE TESLİM EDİLEMEZ İSE)**  

9. 若出现卖方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无法按时交付,则卖方应告知买方。买方可要求取消订单、用类似商品替换,或在障碍消除前推迟交付时间。若买方选择取消订单:  
   - 若买方以现金方式付款,卖方应自订单取消之日起14日内向买方退还现金。  
   - 若买方使用信用卡付款并取消订单,则自取消之日起14日内,商品价款将退还至银行,但银行可能会在2-3周内才将款项转回买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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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对商品进行检查的义务 (ALICININ ÜRÜNÜ KONTROL ETME YÜKÜMLÜLÜĞÜ)**  

10. 买方应在收货前检查合同所涉货物/服务;对于外壳凹陷、破损、包装破裂等受损或有缺陷的货物/服务,应拒绝由快递公司交付。买方一旦签收,即视为货物/服务无损且完好。收货后,买方须妥善保管货物/服务。如果要行使无理由退货(“撤销权”),则不得使用该货物/服务。退货时需连同发票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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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CAYMA HAKKI)**  

11. 买方可在自已购商品交付给其本人或其指定的收货人之日起14日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告知卖方,声明自行放弃任何法律及刑事责任且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拒收该商品并解除合同。  

12. 卖方(SATICI)接受买方撤销权申请的联系信息:  
- **公司 (Şirket)**:Lunaev  
- **姓名/商号 (Adı/Unvanı)**:Yüksel BORAL  
- **地址 (Adres)**:Atatürk mah. 357 Sk. No:37 Daire:10 Akhisar/Manisa/Türkiye  
- **电子邮箱 (E-posta)**:destek@lunaev.shop  
- **电话 (Tel)**:+90 554 29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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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期限 (CAYMA HAKKININ SÜRESİ)**  

13. 若买方购买的是服务,则14日的撤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撤销期结束前,如经消费者同意已经开始履行该服务,则买方不得行使撤销权。关于撤销权的说明已在远程合同和取消条款中告知买方,买方在了解撤销条件后自愿下单。  

14. 因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5. 行使撤销权需在14日内以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或卖方通知的其他方式以书面或相应的形式通知卖方,并且商品须符合本合同所述“不可撤销商品(Cayma Hakkı Kullanılamayacak Ürünler)”条款所规定的未被使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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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CAYMA HAKKININ KULLANIMI)**  

16. 第三方或买方本人签收的商品发票也须退回(若退回商品的发票是以公司名义开具,则退货时必须随附由该公司开具的退货发票。若发票以公司名义开具,但未开具退货发票,则退货流程将无法完成)。  

17. 需退回的商品,应包含退货表格、商品原包装、包装盒、及可能配备的标准附件,且必须完整且无损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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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条款 (İADE KOŞULLARI)**  

18. 自卖方收到买方的撤销通知之日起,卖方须在最迟10日内退还全部价款及使买方承担债务的相关文件,并在最迟20日内收回该商品。  

19. 若因买方的过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或无法退回,则买方需按照其过失比例赔偿卖方的损失。但如果在撤销期内因正常合理使用而导致的商品或产品性质变化及损耗,买方无需承担责任。  

20. 如因行使撤销权导致卖方所执行的促销活动总金额低于相应优惠门槛,则在该促销活动中所享受的优惠金额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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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行使撤销权的商品 (CAYMA HAKKI KULLANILAMAYACAK ÜRÜNLER)**  

21. 买方根据自身要求或明确的个人需求定制,且不适合退回的商品,如:内衣下装、泳衣及比基尼下装、化妆品、一次性产品、易腐或保质期可能过期的商品,在交付后买方拆封包装后会涉及健康及卫生无法退回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混合且本身性质无法将其分开的商品,除订阅合同所涵盖的情形外,报纸和杂志等定期出版物,以电子方式即时提供的服务或即时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 以及音像制品、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可记录及存储数据设备、电脑耗材等经买方拆封后根据法规无法退货的商品。此外,在撤销期结束前,若在消费者同意下已开始履行的服务,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22. 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内衣产品、泳衣、比基尼、书籍、可复制软件及程序、DVD、VCD、CD及磁带,以及文具类耗材(如硒鼓、墨盒、色带等)需在包装未拆封、未经试用、未损坏且未使用的情况下方可退货。  

23. 根据以下远程合同条例,不可行使撤销权的商品包括:  
   - 根据消费者需求或个人定制要求制作的商品;  
   - 易腐或保质期可能过期的商品;  
   - 交付后包装、封条等保护性组件被拆除且基于健康或卫生原因不适合退货的商品;  
   - 交付后与其他商品混合且依其性质无法分离的商品;  
   - 包装、封条等被买方拆除后,已在有形介质上提供的书籍、数字内容、电脑耗材等;  
   - 在特定日期或周期内应进行的住宿、搬运、租车、餐饮供应,以及与娱乐或休闲活动相关的合同;  
   - 以电子方式即时履行的服务或即时交付给消费者的无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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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法律后果 (TEMERRÜT HALİ VE HUKUKİ SONUÇLARI)**  

24. 如买方使用信用卡支付且发生逾期,则买方同意并承诺,根据与信用卡发卡行之间签订的信用卡合同承担逾期利息,并对发卡行负责。在此情况下,相关银行可采取法律措施,并向买方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律师费。若买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债务,则买方同意承担卖方因延迟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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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交付 (ÖDEME VE TESLİMAT)**  

25. 在我们的网站上,您可以使用任何信用卡进行在线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完成在线支付后,系统会在下单完成时从您的信用卡中扣取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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